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

收藏精品!2021年经济法基础数字考点大全(上)!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4-14 17:53:24
导读:数字型考点是初级经济法考试每年的必考点,一般都是直接考查。这部分知识点盘根错节,容易混淆。因此,233网校特为考生们归纳编写了《经济法基础》重要数字型考点汇总篇,帮助大家记忆,提高复习效率!推荐收藏起来,多看多记!

/第一章总论/

1、自然人行为能力

类别

民法

刑法

完全

A、≥18周岁

B、(视为)≥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16

限制

A、≥8周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4≤X<16

【对比】14≤X<18:应从轻or减轻

A、<8周岁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4周岁

2、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延长30日)

3、行政诉讼时效

①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2个月的限制。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此处MR.H有记忆口诀】

分类

起算点

时长

永久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定期

30年、10年

①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②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熟悉以下2点)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⑤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资任

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or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⑤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的填写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MR.H总结)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①存款人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申请

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通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④其他原因

【注意】①、②情形存款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申请撤销,银行有权停止其账户对外支付;③、④情形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可以重新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5、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6、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7、三类账户的功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功能)(下表总结来自MR.H)

8、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受理公示催告后,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9、付款人(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

10、票据权利时效

11、提示付款期限

12、对于未记载相关票据行为日期的推定:

①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到期日前

②未记载承兑日期——收到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

③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

13、【2021修改,必考!】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14、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360×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15、对于持卡人因死亡等原因而需办理的注销和清户,发卡行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16、信用卡的透支利率:①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②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17、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8、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透支。限额规定:①单张记名≤5000;②单张不记名≤1000

19、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四章增值税/

【注意】在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考试中,题干中会告知税率,所以不必记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其中“年”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包装物押金【注意区分押金和租金】

3、折扣方式: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确定增值税计算基础;反之则反。

4、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售价确定销售额。但是金银除外→按卖方实际收取的价款。

5、采取差额计税的项目: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同销售形式

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or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or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日

销售应税劳务

收讫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8、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为1个月、1个季度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四章消费税/

1、对①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②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2、高档手表指的是——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

初级会计考试在即,233网校讲师倾力打造临考逆袭通关班上线!直播详析考试重难点,直击得分密钥,助力你初会考试轻松70+!点击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海报.png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考试圈子
  • 初会新闻页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初会考试圈子-新闻页考试圈子群码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