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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必备考点 你掌握了吗?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2-01-12 00:00:00
导读:次重点章节,难度一般,分值占比大约10%,考题多为原文表述,本年对该部分进行了删除,对教材和讲义要进行重点记忆。

【注意】本文考点并非要求原文背诵,能选出正确答案即可。

【学习误区】要先通过精讲班理解再来学习本篇文章,切忌死记硬背。

【考点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要真实性和完整性

①真实性: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②完整性: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不要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①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②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2】原始凭证的审核和更正

原始凭证的审核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更正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考点3】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要求

(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签名盖章】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且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且盖章。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国企报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4】保管期限

分类

起算点

时长

永久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定期

30年、10年

MR.H口诀:

1、【证账移交30年】

(1)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3)移交: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保定年会 到永久】

(1)保: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定: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年:年度财务报告

(4)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MR.H提醒】记住30年和永久的,剩下的几类都是10年的,简单浏览即可。

【考点5】单位内部监督的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人】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清查】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内审】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易错点】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6】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考点7】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3、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考点8】会计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or一岗多人

岗位要求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3)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①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考点9】总会计师

(1)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人员负责。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考点10】监交要求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哪些《经济法基础》的重点难以理解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老师都会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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