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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总结!经济法基础2022年第四章必会考点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2-03-16 10:19:12
导读:本章主要介绍了税收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和关税,本章复习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增值税这一部分,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属于重点章节,再加上2022年本章新增的3个小税种,需要考生理解并掌握相关考点。考试题型涉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考试中要重点关注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点1】增值税征税范围——属于营改增项目的(★★★)

一、交通运输服务

子税目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

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缴纳增值税。(车是公司的)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邮政服务

子税目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三、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服务等。

(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注意】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子税目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利息收入)

【注意】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担风险,类似放贷)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费收入)

(3)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六、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

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但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解释】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如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

【口决】吃住玩乐、文体教医。

【考点2】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

委托加工

购进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对内)

×

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个无偿)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考点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除外)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为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考点4】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商业折扣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

②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

①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货物

增值税

酒类包装物押金

其他酒类(如白酒)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税

啤酒、黄酒

收取时不征税

合同逾期或12个月以上并入销售额计税

非酒类包装物押金

【考点5】营改增行业销售额中“差额计税”的(★★★)

业务种类

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

经纪代理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航空运输企业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考点6】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

(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非生产使用

①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考点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抵扣。

(5)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或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解释】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摊销后的余额。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进项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考点8】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规定(2022年修改)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考点9】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用途

税务处理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直接销售

销售时纳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非应税消费品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

其他方面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受托方

消费税的征收

单位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个人

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①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钻石及钻石饰品;

③铂金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5、批发环节(卷烟)

仅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烟丝”和“雪茄烟”。

(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解释】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考点10】消费税计税依据——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情形

增值税

消费税

酒类

其他酒类

收取时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啤酒、黄酒

收取时

不计税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不征消费税(从量)

非酒类

收取时

不计税

逾期或12个月以上

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除外)

(4)金银首饰

①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考点11】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总结】只有“税目相同,纳税环节相同”的情况下,才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注意】“不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包括:高档手表、酒、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电池、涂料。

【考点1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非“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解释】在计算计税依据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注意】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被免征、减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3、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进口不征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不退

(1)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考点13】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置+自用)

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解释】“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3、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取得方式

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

以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

进口自用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受赠、获奖、其他自用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考点14】关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提示】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到岸价格”包括:

①货价;

②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价外费用)

(2)不计入“到岸价格”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中介费)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打折)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公式: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henya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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