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该企业本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400+400*14%+400*2%+400+8%=496万
B.400+55+400*2%+10=473万元
C.400+55+10+20=485万元
D.400+400+14%+10+20=486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400+55+400*2%+10=473(万元)。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 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 (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