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4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代垫运杂费5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1/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乙公司在4月15日付清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和实际收款金额分别为( )元。
A、125000
B、140600
C、137 888
D、137788
参考答案:答案:B,C
参考解析:解析:应收账款=120000x(1+13%)+5000=140600(元);实际收款=120000*(1+13%)*(1-2%)+5000=137 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