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管�
1.æ ¹æ�®ç¨Žæ”¶å¾�收管ç�†æ³•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ã€�ç»�è�¥çš„纳税人应当自领å�–è�¥ä¸šæ‰§ç…§æˆ–者å�‘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一定期é™�内,按照国家规定设ç½�账簿,该期é™�内(  )。
A�90日
B�60日
C�30日
D�15日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生之日起一定期�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该期�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3.下列å�„项ä¸ï¼Œä¸�需è¦�办ç�†ç¨ŽåŠ¡ç™»è®°çš„æ˜¯()。
A�从事生产��的事业��
B��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C��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D�个体工商户
4.æ ¹æ�®ã€Šå�‘票管ç�†åŠžæ³•ã€‹å�Šå…¶å®žæ–½ç»†åˆ™ç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å�‘ç¥¨å˜æ ¹è�”å�Šå�‘票登记簿的ä¿�å˜æœŸé™�是()。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5.æ ¹æ�®ç¨Žæ”¶å¾�收管ç�†æ³•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ã€�ç»�è�¥çš„纳税人在一定期é™�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该期é™�是()。
A�自领��业执照之日起15日
B�自领��业执照之日起30日
C�自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
D�自�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