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2011年经济法基础教材的变化情况或大纲的调整情况
访谈时间:2011年1月3日
访谈嘉宾:刘瑞荣
访谈要点:经济法基础教材的变化情况或大纲的调整情况
主持人:刘老师,就您今天为大家所讲的《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来说,它的教材或大纲相对往年来讲,有什么变化的地方吗?
教材的变化情况或大纲的调整情况
(主要包括教材结构的调整以及教材内容的变化、调整、删减等方面)
2011年经济法基础教材主要的变化是集中在了第三章和第七章,其余章节节本没什么变化。2011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0 年度考试大纲。
(1)第三章:对“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2)第三章:删掉了“以转让有限产权或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定;
(3)第三章:对“代理业营业额”的界定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
(4)第三章:对“二手房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5)第三章:对“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时的免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6)第七章:删掉了“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全部内容。
2011年《经济法基础》教材调整说明表
| 章 |
2010年教材页码 |
行 |
原文 |
调整为 |
备注 |
|
一 |
22 |
倒数第1行 |
2009年6月1日 |
200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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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80 |
第9至13行 |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
法规变化 |
|
三 |
88 |
第9至10行 |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
删除 |
同上 |
|
三 |
94 |
第5行 |
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
同上 |
|
三 |
104 |
倒数第8行至105页第1行 |
②自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从调整之日起,征收营业税。 |
删除 |
同上,后续序号同时予以调整 |
|
三 |
105 |
第15行至20行 |
⑦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
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同上 |
|
三 |
105 |
倒数第3行至106页第2行 |
(13)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1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法规变化 |
|
三 |
106 |
第6至19行 |
(1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
(1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A.离婚财产分割;B.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C.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D.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同上 |
|
五 |
190 |
第4行 |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5‰=1(万元)=10000(元)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0.3‰=0.6(万元)=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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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190 |
第8行 |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500)×0.5‰=1.25(万元)=12500(元)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500)×0.3‰=0.75(万元)=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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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190 |
第10行 |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5‰=0.25(万元)=2500(元)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3‰=0.15(万元)=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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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191 |
倒数第15行 |
17.合同、书据免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
17.合同、书据免税。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
|
|
七 |
291 |
倒数第1行至倒数第6行 |
3.发卡银行……的80%。 |
删除 |
后续4、5序号相应变为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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