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总结: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异:会计上可以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税法中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还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
2、因减值: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无形资产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税法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意】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和年限的差异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类似于固定资产)
【注意】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造成该类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税法上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其他负债:
比如罚款和滞纳金,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即该部分费用无论是在发生当期还是在以后期间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零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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