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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6月29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233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宁波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办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12)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

  (一)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具体班次见附件13,根据省财政资助,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六、今年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由所在地人社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直接由市人社局指定的材料接收部门进行接收和审核(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各县(市)区人社局账号由省统一分配。

  七、从2016年度起,对连续2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此类人员仍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将严格限制其通过率。

  八、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其中,2016年度起,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1.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2.企业2015年度纳税情况;

  3.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4.个人2015年度纳税额;

  5.企业近三年为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第1-4项应由审计机构出具证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5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方可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4纸(含水印)打印3份,每份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2份不装订单独递交。

  (四)申报材料须按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市级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宁波人力资源大厦服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联系人:章萍,联系电话:83867362,逾期不再受理。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审信息”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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