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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济师考试知识点:��的管�和��争议的解决

2015年11月23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四�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或者应当知��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二年。但从�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身体�到伤害�求赔��出售��格商�未声明的为1年;

  ③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利人�能行使请求�,暂时�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过的时效期间�然有效,待阻�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6个月内,因��抗力或者其他障��能行使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出�求或者��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完�的诉讼时效,根�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法院审�民事案件,�以根�当事人的�愿进行调解。

  当事人��法院审判决的,有�在判决书�达之日起15日内�上一级法院�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审判决就是�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对于�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定,由审法院执行。

  (2)对于调解书�仲�机构的生效�决�公�机关�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

  ⑥强制被执行人�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求有关��办�财产��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迟延履行金。

  �例题】甲公�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断�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曰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曰到期)。甲公�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甲公�的资产处��债�债务清�情况如下:

  (1)1月20日,�请求甲公��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现甲公�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关��业己公�,己公�在�知情的情况下,�让该房产,并办�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甲公�一直催告乙�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未�还,甲公�亦未采�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丙�出就50万元债�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与庚公�签订债�转让��,将对丙的20万元债�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求:根�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是�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将机器设备赠�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由。

  (2)�是�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的行为?并说明�由。

  (3)�是�有�代�行使甲对乙的债�?并说明�由。

  (4)甲是�有��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由。

  (5)甲庚之间的债�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由。

  �答案】

  (1)�有�请求撤销。根�规定,因债务人无�转让财产,对债�人造��害的,债�人�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无�请求撤销。根�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让人知�该情形的),对债�人造��害的,债�人�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属于善�第三人,�能撤销。

  (3)�有�行使代��。根�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债�人债�实现时,债�人为�障自己的债�,�以自己的�义代�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

  (4)甲�以主张抵销。根�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类��质相�的,任何一方��主张抵销。标的物�类��质�相�的,��方�商一致,也�以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转让通知�对丙产生效力。根�规定,债�人转让�利,�需��债务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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