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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2025年一建法规高频考点预测:担保物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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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一建法规高频考点预测:担保物权

    考点: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

    照其约定,

    ⑤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⑥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

    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

    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小总结】

    担保物权: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2)有过错各自担责

    3)混合担保:A:债务人的物优先担责,物保>人保受偿;B: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可选择物保或人保。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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