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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或考后资格复审,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以下是报名公告中提及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未提及地区是否需要考后复审请以地方要求为准。【查看各省2020年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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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审时间安排:

地区 审核要求 审核公告
青海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地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会议室)。 查看详情
西藏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5-2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查看详情
重庆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对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人员实行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报考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查看详情
江苏 2020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1年1月9日至18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查看详情
浙江 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查看详情
江西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 查看详情
广东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查看详情
山西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于2021年1月初发布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 查看详情
福建 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于2021年1月11日-13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审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审查。 查看详情
河南 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查看详情
河北 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查看详情
湖南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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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采取考后资格审核,即合格标准公布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将取消合格成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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