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lead introduction

工程事故主要分为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这部分的知识点是一建《实务》科目的高频考点,其中又以安全事故为重中之重,本文把两种事故归在一起对比分析,以帮助考生们快速区分并记忆。

免费试听
第一招

两种事故考点辨析

分类 考点 讲师讲解
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或重伤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重大事故:10人死亡<30人,或50人重伤<100人,或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较大事故:3人死亡<10人,或10人重伤<50人,或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一般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立即播放
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或重伤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重大事故:10人死亡<30人,或50人重伤<100人,或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较大事故:3人死亡<10人,或10人重伤<50人,或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一般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立即播放
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立即播放
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立即播放
质量事故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立即播放
安全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一般事故:上报至市

立即播放
点击听课
第二招

安全事故考点归纳

考点 内容 笔记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跟学笔记
及时补报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跟学笔记
事故调查组组成

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跟学笔记
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

跟学笔记
点击听课
第三招

多做练习巩固考点

一建《建筑实务》考试时长4小时,满分160分。答题时间紧凑,要认真备考,提高答题效率。马上来做题检测一下学习效果吧!

【2016年案例节选】“两年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二层混凝土结构经回弹——取芯法检验,其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需对二层结构进行加固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市(设区)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无伤亡;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

【问题】本题中的质量事故属于哪个等级?指出事故上报的不妥之处,质量事故报告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本质量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不妥一: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正确做法: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妥二: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市(设区)级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一般事故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

(3)质量事故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零基础通关方案

2021管理/经济/法规/实务新课程免费学,零基础高效提分课程

立即购买
关闭
考点辨析 高频考点 试题演练 通关方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