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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建《法规》新教材10个必考点4:表见代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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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幅度大,很多考生掌握不了考试重点,233网校助教团队帮大家总结了“2024年二建《法规》新教材10个必考点”,本文为必考点4: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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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点4:表见代理

项目

内容

概念

虽无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让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

性质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效代理(不需要追认)

构成三要素

•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 相对人为善意

后果

• 代理行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注意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不是善意)

【真题演练】

【2023年真题】关于无权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一律不发生效力

B.无权代理发生后,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C.表见代理属于有权代理

D.无权代理一般有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三种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2)超越代理权。代理权限是有范围的,超越了代理权限,依然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行为人虽曾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该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人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则属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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