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二级建造师考试:仲裁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31日
导读: 本篇从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来讲解仲裁程序。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一、申请与受理
    二、组成仲裁庭
    在我国,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即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
    (一)仲裁庭形式的确定
    对于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合议仲裁庭,也可以选择独任仲裁庭。
    (二)仲裁员的产生
    1.合议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
    独任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
    三、仲裁审理
    (一)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审理的方式可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
    (二)开庭通知
    (三)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仲裁
    2.开庭调查
    3.当事人辩论
    4.仲裁和解、调解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的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最终解决。
    仲裁裁决书效力体现在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考试大特别推荐:

 什么是仲裁裁决的撤销

 2010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考试大网校2011年二级建造师课程火热招生中!!!

 快到考试大二级建造师论坛下载免费复习资料

[nopage]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相关阅读

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