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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干货!5.29二建《工程法规》60个单项选择命题关键句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1-06-01 16:00:23
导读: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29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考点关键句。

本文主要是对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29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相关单项选择题考点进行摘录、整理,汇编成系列辅导干货汇总。

1、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12项安全生产条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6、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纠纷,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侵权纠纷,如施工中造成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法等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7、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8、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9、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10、当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1、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1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6、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17、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18、使用注册商标,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9、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21、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22、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当受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2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6、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7、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28、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9、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0、注册建造师执业时,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被处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1、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2、移送管辖有两种:一种是同级人民法院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由于地域管辖的原因引起的;另一种是上下级人民法院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由于级别管辖的原因引起的;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3、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4、返修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35、《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6、处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

37、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属于施工企业业务承揽不良行为。

38、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39、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1、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4、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45、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发生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4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47、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8、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9、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50、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5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3、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5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6、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8、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59、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60、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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