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二建管理《时间、数字、计算公式大全》全新上线!时间、数字、计算公式考点一直是考生最易丢分、最易混淆的重灾区。本文重点梳理时间考点,覆盖历年真题高频考查天数、期限、节点等内容,拿来就能直接背诵,不用再翻书找重点。存下这一篇,让复习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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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时间考点
1、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6、为了区分因政策法规变化或市场物价变化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通用合同条款中将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规定为基准日期。
7、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8、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9、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0、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3、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4、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5、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16、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17、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8、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9、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0、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
21、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23、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4、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2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26、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2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2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9、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
3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1、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 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企业获准认证后,每年一次接受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监督管理。
3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35、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6、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复审须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37、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3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9、管理评审通过年度计划安排,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随着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一般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如内审员等)参加。
40、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应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检测频率不应少于1次/月。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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