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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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二级建造师考试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8月12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扫码登陆→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按要求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1.身份证
2.学历证、学位证
3.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符合免试(免一科、免二科)的相关资料。
审核机构咨询电话: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3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社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电话: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固原农商行大楼1008室,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人社局三楼320室(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电话:0955-7063920
附件:1.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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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5〕4号)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
2025年9月8日9:00—2025年9月12日17:00。
三、审查流程及要求
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考试报名”—“湖南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入口”进入资格审查系统注册登录后,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审查材料,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审查。
(一)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报考“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网上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审查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审查,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审查资料接受网上审查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5年8月25日
原文标题:湖南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原文来源:湖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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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8月25-27日对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考条件(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集中受理社会监督举报(举报受理点详见附件2)。
(三)核查方式
考试类别为“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所属考区核查受理点(详见附件2)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考试类别为“增项考试”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由核查单位进行网上资格核查。
(四)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须携带与报考时上传的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相应考试项目中查询报考时上传的附件材料。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pdf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8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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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5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考后审核制,现将考后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阶段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若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发现成绩合格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则给予取消合格成绩及资格证书的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考后资格复核对象
参加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参加此次审核)(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后资格复核安排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
(二)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4日至5日,9:00-11:30,15:00-17:30;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为提高审核效率,本次审核按照“审核序号”分批次进行(“审核序号”为《参加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第一列),请考生熟记本人审核序号,并在规定审核时间内完成审核,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
审核时间 |
审核序号 |
9月4日 9:00-11:30 |
630001-630200 |
9月4日15:00-17:30 |
630201-630400 |
9月5日 9:00-11:30 |
630401-630600 |
9月5日15:00-17:30 |
630601-630709 |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无法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外省籍考生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近半年以上交纳的社保证明。
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人员需携带:除提供考全科级别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
四、资格复核咨询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971-6146535(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参加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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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范围
云南省 202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 (含新考和续考)。
二、报考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
(三)学历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请考生仔细了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的报考条件,务必按照报名条件和需提交的学历证明材料要求认真核对,确保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明材料后,再上传。
三、学历信息及材料上传时限要求
为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给予考生充足时间准备报考学历材料,考生报名成功后,可于2025年3月15日9:00至2025年5月30日24:00期间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考学历信息,更换上传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材料。考后资格审核以最后一次上传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材料为准,2025年5月30日24:00后不得更换,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陈述只可举证或补充材料证明原上传证书或资料的真实性。
四、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结束后,审核结果预计于2025年10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 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和陈述。现场陈述时间及地点详见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接受并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审核。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审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生应及时关注官方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将书面举证或补充材料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其他个人或机构不得故意扰乱资格审核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及其他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否则,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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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依据应试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应试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应试人员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复核:
考生对资格审查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复核材料清单如下:
(一)考全科的考生。
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无须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从事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在我省工作证明文件(仅省外户籍考生提供)。
(二)免考考生。
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无须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免一科的考生,提交《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15年社保清单证明);
4.免两科的考生,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15年社保清单证明)。
(三)增报专业考生。
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无须单位盖章);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公告时间:
2025年7月7日-11日18:00,集中受理资格复核申请及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成绩复核或资格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申请人自行申请复核或委托复核(无须委托函)。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苑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511室。
咨询电话:0898-65352821。
附件: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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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年度成绩上线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7月18日9:00---8月1日17:00考生上传审核资料,7月18日9:00---8月7日17:00本年度集中审核;
2.补审阶段:10月9日至下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发布前。
特别提示:
2025年度成绩上线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在集中审核阶段参加本年度资格审核的,可在补审阶段登陆审核系统上传资料进行补审,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格证书与下一年度审核合格考生同步下载。对资格审核不通过或逾期未审核的考生不再审核。
审核结束后可通过“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成绩上线考生请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1405/)“办事大厅—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资格网审系统入口”按相关内容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级别上传以下材料:
(1)报考三科需上传:
①毕业证书;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中专及2002年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无需上传此表)。
(2)报考增项的考生无需上传审核资料,审核结束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
(3)报考免科需上传: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职称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带有照片显示个人详细信息页面);
③职称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主要页面)。
注:报考免科考生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现场核验方完成审核。
2.成绩上线考生请务必按要求及时上传资料(如上传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需下载“图片处理工具”进行修改合格后上传)。
3.成绩上线考生点击“提交审核”完成资料上传。
4.考生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方可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补充上传资料一次。
审核过程中,成绩上线考生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上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按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审核条件以报考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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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⑥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考一科”、“考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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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 河北202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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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精神,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在办理注册业务时合并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本人须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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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对象
2025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审核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等见附件2)。
(二)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全程采用在线集中核查,待核查人员进入河南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2.143.32.83:9022),注册登录按期参加核查。
(三)核查资料
按照年度报考条件要求,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业务工作年限、免试、增项等的证明材料。
(四)核查安排
资格核查分“首次核查、补充核查”两轮进行,补充核查对象包括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的人员。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1.首次核查
资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27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耐心等待首批核查合格名单公布。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9月4日。
2.补充核查
资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截止后系统关闭,耐心等待补充核查结果公布。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6日。
(五)结果公布
每轮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果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