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ڻҵڻҵ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章节练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233网校 2020年8月18日

1.以下有(  )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A、利用套取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B、利用刺探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C、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D、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2.具有(  )情形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A、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B、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C、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D、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责编:233网校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