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利用未公开信�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刑法第一百八��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包括( )
Aã€�è¯�券的投资决ç–ã€�交易执行信æ�¯
B��券�仓数���化�资金数���化�交易动�信�
C�其他�能影��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
Dã€�期货的投资决ç–ã€�交易执行信æ�¯
2.利用未公开信�交易,具有(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
A��法所得数�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B�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交易的
C�明示两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D�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
3.æ ¹æ�®ã€Šæœ€é«˜äººæ°‘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ç�†åˆ©ç”¨æœªå…¬å¼€ä¿¡æ�¯äº¤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幕信æ�¯ä»¥å¤–的其他未公开的信æ�¯åŒ…括( )。
A�交易动�信�
B�资金数���化
C��券�仓数���化
Dã€�è¯�券.期货的投资决ç–.交易执行信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