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上线人员,已经司法部审核、批准发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一、全市发放证书的统一时间为:3月10日—3月25日。申报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各报名确认点司法局领取。 考试后因特殊情况迁入放宽地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放。
二、证书领取要求: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确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证书工本费,每人收取证书工本费35元。
3、毕业后因欠学费,未领到毕业证书,凭学校出具证明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后才能领取资格证书。
三、考试后因婚姻、大学毕业、工作录(聘)用迁入放宽地区的特殊情况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工作录用文件原件、工作聘用合同原件到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