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证书领取

贵州申领08年国家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4日

各市、(州、地)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司发电(2008)103号”特急明传电报《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贵州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发布与分数核查:

  请各地于即日起向应试人员发放成绩通知单(A4纸打印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并同时告知成绩核查的程序及期限。未经司法部同意,各地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应试人员成绩。

  各地应于12月5日前,将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汇总造册后报送省厅教育考试处。造册不符合要求及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资格证书申领:

  (一)各地应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向成绩合格人员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司法部文件附件四)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司法部文件附件一),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于12月 24日前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按三种不同情况分类登录汇总,并按准考证序号由小到大排列)、有关资格证书申领材料及审查报告(格式见去年标准,以局发文形式,)报送省厅。以上表格和文件同时要以电子表格和word形式上报。

  (二)对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省外)报考的资格申请人,统一在省厅办理申领手续。各地不再受理。

  申请人自2008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机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省级司法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本省内异地报考的资格申请人,可在报考地直接申请 .

  (三)申请人除须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A4纸)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A4纸);

  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打印版)或2008年11月25日后出具打印版户籍证明(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3 、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正面免冠正装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A4纸);

  6、国家公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A4纸)。

  以上材料须用A4纸,相片按要求裁剪整齐方符合形式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制作《2008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应切实加强司法考试成绩信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公布本地区考生整体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一律分别送达考生本人,不得以单位系统为名将考生成绩集体发布或传递;各地公开发布司法考试统计分析数据及情况,须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方可对外提供。各地应明确相应的信息管理责任人,信息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后果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失职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要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初审和复申工作。严禁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着手开展此项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全力以赴,尽职尽责,优质高效,圆满完成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证书颁发工作任务。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