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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相关办理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23日
导读: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应试人员可于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报名点司法局领取成绩通知书。

重庆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的通知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及合格分数线和放宽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现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及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在重庆参加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现场确认点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区、考点、考场、所查试卷号及原成绩、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应试人员可于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报名点司法局领取成绩通知书。

  二、资格申报

  (一)2010年考试合格的分数线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户籍在我市万州、黔江、涪陵、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的考生放宽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12月1日至12月20日,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各现场确认点司法局领取《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对表上信息进行核对、填写相应栏目后,签名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签名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3、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符合放宽分数线条件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全户人口增减记载)(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现场确认点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三)关于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

  1、非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于2010年12月1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办理确认手续。

  2、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市内异地报名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现场确认点司法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3、重庆市户籍,在重庆市外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地办理确认手续后,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报法律职业资格。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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