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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2:01:40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并无限制。       B项:说法正确,当选。“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不是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薰衣草尽管是主要原料,但是,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特征,而且,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当然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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