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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0:48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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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但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内容,不合题意,不当选。《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项:说法正确,但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合题意,不当选。《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C项:说法正确,但也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合题意,不当选。《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D项:说法正确,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符合题意,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本条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也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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