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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0:20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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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据此可知,动产可以设立质权。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所以,动产可以设立抵押权。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动产抵押无需登记即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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