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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真题详解:命题人放飞的那只鸽子到底归谁?

来源:233网校 2020-11-04 10:32:56
导读:据说,2020年法考客观题的考场上,出现了一只鸽子。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刚结束,一年一度的法考“吐槽大会”如约而至,其中,下面这道题的讨论火热尤甚。

——“到手的鸽子飞了咋办?”

【题目源自考生回忆】

甲带领5岁的儿子丙在乙经营的农庄吃饭时,丙十分喜爱乙饲养的鸽子,甲对乙表示为丙买一只,微信付款后,乙将甲买的鸽子交给甲,甲让乙交给丙,乙交给丙时,丙因胆小手一缩,鸽子飞了。问:此时鸽子归谁所有?

A.无主动产

B.甲

C.乙

D.丙

鸽子只是进行了流转,不可能成了无主物,且甲没有经手鸽子,也不可能成为所有人,故AB这两个选项可以排除。

此题的争议在于CD选项。综合网上观点,主要有两种意见:

【意见一】

此时鸽子归乙所有。

分析如下:

根据之前甲的明确示意,鸽子就是为丙购买的,丙虽然只有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鸽子作为动产,乙向丙完成鸽子交付后,依照动产直接交付的条件,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转让效力,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乙将鸽子递到丙手上时,乙将对鸽子的直接占有移转给丙,丙成为直接占有人,完成现实交付,丙为鸽子的所有权人。

所以从鸽子交付给丙时,所有权就由乙转移给丙,故正确答案为:D。

【意见二】

此时鸽子归丙所有。

分析如下:

该案例表面上好像是考察动产所有权转移标准,但实际上却考察的是合同履行的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以诚实信用原则或法律直接规定为依据而发生的。

依照《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同时,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接受控制可以轻易飞走的鸽子,对于5岁的儿童而言,显然超过了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范围。

乙向5岁的丙交付鸽子,属于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合同交付,属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

因此,鸽子的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仍归出卖人,故正确答案为:C。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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