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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民法核心考点十六 合同的订立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10-01 00:00:00
导读:法考《民法》核心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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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基础

合同的本质:达成合意

格式条款无效规则:

一般无效、格式条款特别无效、免责条款特别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①通常理解→不利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②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

二、要约

构成要件

①包含订立合同的意图

②向受要约人发出

③内容具体、确定

生效

①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内容

②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撤回(未生效要约)

通知于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已生效要约)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知道或到达

不得撤销情形:

①确定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

②有理由认为是不可撤销的且做了合理准备     

注意: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其中,要注意商品房广告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与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三、承诺

构成要件

①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③应在一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④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应一致(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承诺生效前)

通知先于承诺到达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四、特殊订立方式

(一)确认书(最终的、明确的承诺)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商务合同

买方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交订单成功=承诺(合同成立)

(三)悬赏广告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

①单方行为说;

②合同(要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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