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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民法核心考点十九:合同转让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10-23 00:00:00
导读:法考《民法》核心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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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债权转让

也称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要件

①达成有效的债权让与协议;

②债权让与需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

约定不得转让

约定非金钱债务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约定金钱债务不得转让

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后果

让与人与受让人间

①法律地位的取代;

②从权利的转移;

③让与人有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人与债务人间

①抗辩权延续;

②抵销权延续;

③诉讼时效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④增加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02债务转移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要件

①达成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

②须经债权人同意(催告后未表示视为不同意)

法律后果

转让人与承担人间

①法律地位取代;

②从债务随同转移(保证债务不当然转移)

债权人与承担人间

①抗辩权延续;

②抵销权不延续;

③诉讼时效自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03债务加入

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中成为共同债务人。

要件

①第三人作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或第三人单方允诺加入)

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

法律后果

①第三人再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对另一人生效

0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也称合同之债的概括承受,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基于约定或法律规定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

意定概括转移

协议+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概括转移

①法人合并与分立;

②营业转让;

③继承;

④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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