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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民法核心考点二十六:婚姻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12-10 00:00:00
导读:​本文对夫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的基本方式进行了总结,其中婚姻效力应作为重点予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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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

婚姻无效情形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

②当事人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③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无效确认

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①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可撤销婚姻

①胁迫;

②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请求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重疾不告知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

①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离婚损害赔偿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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