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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二: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6-11 00:00:00
导读:本章中,在线诉讼原则为2022年大纲新增内容,合议制度为重点内容,需熟悉并能够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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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种类

相关概念

平等原则

诉权相同+相对

同等原则

针对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

适用国民待遇

对等原则

“以牙还牙”

辩论原则

1.法院审理应受当事人争议的①事实、②证据、③法律适用等问题限制;

2.仅存在于诉讼程序中(排除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

处分原则

当事人对权利的自由支配,不得损害国家、公共、他人利益

诚信原则

约束所有主体

检察监督原则

方式包括抗诉(再审)与检察建议

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线上与线下诉讼

效力同等原则

经当事人同意,诉讼活动可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小白认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小魏认为,只要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程序,都是诉讼程序

C.小何认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制度

D.小吴认为,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联系与区别。A项错误,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其中,选民资格案件不是非讼案件,系诉讼案件,本项表述不正确;B项错误,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本项表述错误;C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属于非讼程序,并不解决纠纷,不能适用调解原则;D项正确,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而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同

B.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虽不相同却相对应的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对等原则的体现

C.当事人均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D.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包括权利义务相同和相对应,故A、B项均不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因此,C项是平等原则而非对等的具体体现,表述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D项表述正确,当选。
考点2 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

种类

相关概念

合议制度

合议制

1.一审普通程序: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原则)

2.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原则)

3.二审发回:另行组合议庭

4.再审发回:按程序另行组合议庭

独任制

1.一审简易程序

2.一审普通程序:基层法院+清楚,明确=审判员一人审理(例外)

3.二审程序:中院+一审适用简易程序/裁定上诉+清楚,明确+双方同意=审判员一人审理(例外)

回避制度

1.主体:参与审判及执行的各类人员(排除证人、专家辅助人)

2.情形:①利害关系;②违规行为;③曾经参与审判

3.效果:暂停工作,但需采取紧急措施除外

4.救济:①法定情形申请被驳回-本院复议;②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得复议

审判公开制度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宣判一律公开

1.法定不公开:①国家秘密;②个人隐私;③其他

2.申请不公开:①商业秘密;②离婚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

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例外:①最高法一审;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③小额诉讼;④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外的裁定;⑤调解书。


1、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2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2、甲与乙为多年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执,甲因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应当公开审理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对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可以以此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查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B错误;D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对是否公开审理决定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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