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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法院主管与管辖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6-21 14: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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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三:法院主管与管辖

第一 法院主管

1、法院与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2、法院与一般仲裁: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第二 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一般案件

中级法院

1.本辖区重大影响;

2.重大涉外;

3.最高法确定由中院管的案件:

公益诉讼、专利纠纷(司法解释或另有规定)、涉及仲裁(排除国内仲裁保全—基院)

高级法院

本辖区重大影响

最高法院

1.全国重大影响;

2.认为应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原则)

一般情况(双方情况一样)

被告就原告

(例外)

1.(对不在国内/下落不明、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诉被关起来(监禁/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3.诉户籍被注销的人。

特殊地域管辖

(仅列举典型)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无约法定)法院

注意: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履行,约定地又不在任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约定地无管辖权。

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地+结果地)法院

公司诉讼

公司住所地法院

协议管辖

1.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

2.书面约定;

3.约定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4.不得对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作出约定。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注意: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本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范畴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法院

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判断方法

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意在纠错)

1.法院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级别、地域)

2.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移送(特别是均有管辖权的先立案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

指定管辖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

2.特殊原因不宜管辖

3.管辖权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报共同上级指定

管辖权转移

(意在变通)

1.发生在上下级法院间

2.向上转移:上级提审或下级报请

向下转移:确有必要+上级批准

第三 管辖的其他问题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择一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管辖恒定

法院受理后,管辖权不受确定管辖的事实变化影响。

(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

主体

当事人(排除第三人)

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

救济

驳回后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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