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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四:诉讼当事人与第三人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6-24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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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诉讼权利能力(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公民:出生—死亡

法人:成立—终止

其他组织: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02诉讼行为能力(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

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与诉讼权利能力绑定

03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适格

标准

原则为争议的法律关系主体

例外为享有确认利益或管理权的主体

确定

个体工商户

字号→登记经营者→登记经营者+实际经营者

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

法人解散

清算注销前:法人

未清算即注销:股东、发起人、出资人

无、限人侵权

无、限人+监护人

工作人员

职务侵权

法人、其他组织

劳务侵权

接受劳务方

连带保证

诉债务人 ✔

诉保证人 ✔

诉债务人+保证人 ✔

一般保证

诉债务人 ✔

诉保证人 ✘

诉债务人+保证人 ✔

04第三人

第三人


有独三

无独三

主要区别

1. 对争议的法律关系有独立请求权;

2. 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诉.

1.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2. 申请参诉或法院依职权追加.

相同之处

均无权提管辖权异议

1、下列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必定是适格当事人

B.适格当事人必定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

C.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D.诉讼标的的主体一定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适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拥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体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因此A错误;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因此C错误;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的当事人。但在某些案件,例如消极的确认之诉中,非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D选项错误。

2、思法公司诉瑞旭公司要求瑞旭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金,瑞旭公司称已经将款项交付思法公司的员工李某,思法公司承认李某为其财务人员,但公司并未收到款项。法院依据申请,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关于李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李某作为瑞旭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其职务行为引发纠纷应当以公司作为当事人,故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通知其参加诉讼仅仅是因为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进行个人合伙,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李某以合伙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购买了一批建材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齐某,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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