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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核心考点五:证据与证明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7-01 15:49:08
导读:证据与证明作为民事诉讼法的脊梁,在法考中常被作为考察内容。本文将对证据的类型、证明责任与自认制度的核心重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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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1. 书证

以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

以客观形态证明案件事实

注意:

•书证与物证的区分作为易混淆点,重点要看证据的最原始形态。

•在一起案件中,同一证据可能同时兼顾物证及书证的属性。

3.视听资料

录音资料、影像资料(需借助特定设备感知)

4.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注意:

•区分二者主要看载体

5.证人证言

单位和个人均可作证(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

6.鉴定意见

运用专业知识发表的专门性意见

注意:

证人不适用回避,鉴定人适用。

•证人与鉴定人均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参与到诉讼中。

•证人出庭费用按启动方式判断垫付主体:依申请—当事人垫付;依职权—法院垫付。

最终是由败诉方承担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鉴定材料应当进行质证。

7.当事人陈述

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门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8.勘验笔录

可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依证明责任承担

本证与反证(民诉特有)

依对事实的证明方式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依证据的产生方式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三、免证事实★★★

绝对免证

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

可反驳的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依法律推定的事实

3.依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可推翻的

(更严格)

1.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

2.生效仲裁裁决证明的事实

3.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自认☆☆

1.对于己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

2.涉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3.自认与法院查明不符的,不适用自认

4.发生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结果

5.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不承认也不否认,并经说明询问)

四、证明责任★★★★

1.一般证明责任的分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侵权案件特殊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民法侵权编理解):

过错归责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④过错

被告承担:免责事由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倒置)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②无过错

无过错归责原则

原告承担:①侵权行为;②损害结果;③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①免责事由

其他特殊情形

1.环境侵权案件 → 被告证明无因果关系

2.专利侵权案件 → 被告证明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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