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学霸笔记 > 行政法

2022年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考点:行政处罚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9-05 09:51:13
导读:行政处罚在客观题中必考一两题,考生应尽量拿到这几分。本文阐述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等内容,考生应重点掌握。
学霸视频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将违法行为在—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违法所得的计算:成本+利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法财物必须是直接用于违法活动、且属于违法人本人的物品。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扣押许可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1.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⒉.限制从业可针对企业、自然人

行政拘留

1.由法律设定

2.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权

(一)设定权

法律

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国务院规定罚款上限)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罚款上限)

注意: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创设。

2.地方性法规的补充创设权:

①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即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没有规定违法行为的后果);

②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补充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后果);

③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④须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二)规定权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单独实施;集中实施

授权实施

无行政权能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可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实施

受委托组织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转委托。

(二)实施程序

前提条件

无论适用何种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查明事实⒉履行告知义务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以20o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oo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一般程序

1.调查阶段:①2人执法,出示证件﹔②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需经负责人批准,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决定阶段: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立案之日起9o日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事人在场的则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日内送达;当事人同意且签订确认书的,可电子送达。

听证程序

1.情形: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违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3.参与该案调查程序的人不得担任停听证主持人。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罚听证笔录没有案卷排他效力。

6.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三)实施规则

处罚时效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为6个月)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折抵

1.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拘留、有期徒刑

2.已经执行的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金

一事不再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

法考课程免费试听!0基础硬核取证!

由浅入深,精简应试→稳步锁分,直达取证

报考关注:【法考主观题报名时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法考备考资料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xq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考试圈子
  • 法考学霸君微信号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法考考试圈子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