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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诉讼法》五大高频问题总结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3-01-27 00:00:00
导读:“本文共总结了行政法当中的5个高频提问,这不仅是同学们提问较多的点,还是法考的高频考点+易错点,一定要认真掌握哦!”
高频问题一:对拘留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不适用原告加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

【解答】

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加被告”。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采狭义理解,仅包括强制传唤、强制隔离等行政强制措施,拘留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在内。

高频提问二:如何理解派出所在行政复议中的主体资格?

【解答】

派出所能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行为。

行为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警告或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越权)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500元以上罚款(幅度越权)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区政府

【关联知识点】派出所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以谁的名义

行为

被告

所属机关名义

/

区公安分局

自己的名义

未越权或幅度越权

派出所

种类越权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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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提问三: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吗?

【解答】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行为,只是要求行为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消除其违法状态,并未对行为人的权益予以减损或剥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属于行政命令。

高频提问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时为什么没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解答】

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均认为行政拘留不适用听证程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出于行政效率的考量。行政拘留处罚条款占治安管理处罚条款的百分之九十多,一旦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所做的治安管理处罚九成以上,都要告知听证、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成本和投入的精力是巨大的,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效率。第二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起到听证程序应起的作用。行政拘留暂不执行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要比听证效果好。

高频提问五:行政复议前置适用有哪些情况?

【解答】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情形包括:1.纳税争议,就征收税款的方式、数额等与纳税本身相关的争议;2.《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3.反垄断机构对企业关于经营者集中作出的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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