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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考点:行政复议法(一)

作者:233网校-法外狂徒甘十二 2023-03-30 08:52:27
导读:关于行政法行政复议的核心考点分享。

行政复议程序许多内容与行政诉讼程序规定一致,考察重点也较为突出,需要对比记忆。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可诉行为: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①行政性: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②处分性:按照行政主体主观上的意思表示对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客观上进行安排。

③特定性: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处理。

④外部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安排。

(2)不可诉行为:

过程性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信访办理行为、内部行为等。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

①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②行政相关人:并非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但其权利义务会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被申请人

①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②经批准的案件,由实际决定机关为被申请人(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③遗漏共同行政行为的主体,复议机关应直接追加为共同被申请人

第三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区别:

①仅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不存在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②地位相当于行政复议申请人

③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的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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