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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行政法:行政许可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7日
导读: 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先修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行政许可,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特征和种类、设定和具体规定、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等。快来看看吧~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法定行政机关

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组织

①授权依据:法律、法规
②授权对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授权后果:被授权者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委托的机关

①委托主体:拥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
②受托对象:其他行政机关
③委托公告:应当将委托对象和内容予以公告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但应本人亲自到场的除外
2.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4.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5.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都应出具书面凭证
6.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1.实质内容的,审查,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2.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当场作出
3.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3)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另算
4.准许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许可证、标签、印章,公众有权查阅。

变更与延续

1.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

1.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申请: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听证的举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2.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及之前参与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
3.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

听证的笔录

1.听证程序应当制作笔录,并有听证参加人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案卷排他原则)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特许

通过拍卖、竞争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

认可

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和指定教材、助考资料

核准

受理申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不需进一步分析的应当当场许可

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其他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应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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