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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行政法:行政许可知识解读及真题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17日
导读: 为了帮助首次备考、基础薄弱、希望提前准备的小伙伴们快速进入2020年法考的备考学习,我们精选整理了各部门法中具有架构作用的重要知识点,组成了先修阶段的学习要点。本篇专题为行政许可,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特征和种类、设定和具体规定、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等。快来看看吧~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发现行政许可实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

1.资源使用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义务
2.市场准入被许可人未履行低廉收费、普遍服务、持续服务等义务

责令立即改正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

吊销(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实施许可时严重违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

1.撤销理由:行政许可行为本身违法。
2.撤销主体:①原行政机关②法院③上级行政机关④被越权机关
3.撤销后果:①撤销许可②行政处罚③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行政许可的撤回

1.撤回理由: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②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撤回后果:因行政许可的撤回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

注销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本质是对已经不再具有效力的行政许可的核实与宣示。当出现撤销、撤回、吊销、当事人死亡、有效期届满行政机关不予延期等情形后,均需要将许可证注销。

(三)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收费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返还。

2.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一律不得收费。

【特别注意】

1.部门规章、市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

2.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虽然有权分别设定经常性许可和临时性许可,但不得设定以下三种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本地的许可。

3.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

4.之前参加过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只是不能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并不意味着其无法参加听证会。

【典型题解】

1、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6年)

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选项A.B说法错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选项B);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选项A)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必要时,国务院而不是国务院部门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选项D说法正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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