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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规常考法条:《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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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及对应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债务的核心考查依据。该部分多结合案例考查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的判定,以下结合法条及考试重点展开梳理:

一、第三章内容与典型真题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经典真题示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5年真题]

A.对夫妻双方及其家庭成员产生法律效力

B.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超出另一方容忍程度的除外

C.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对未实施民事行为的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选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所以选项C正确。

2、李某和丈夫于2017年结婚,结婚前后均未进行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与丈夫因性格不合打算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的是( )。 [2024年真题]

A.李某父亲立遗嘱明确留给李某个人的10万元

B.李某在单位所得的年终奖金3万元

C.李某用当月工资于结婚纪念日购买的价值1万元的项链

D.李某个人产权房改造的民宿产生的经营收益13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A选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选项错误,“在单位所得的年终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选项错误,“用当月工资于结婚纪念日购买的价值1万元的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选项错误,“个人产权房改造的民宿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秦某、晋某结婚后,没有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秦某、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2023年真题]

A.秦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入

B.晋某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在法律规定内产生的孳息

C.秦某婚后出版著作收入

D.晋某个人工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认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时应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选项正确,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在法律规定内产生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A选项错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C选项错误,婚后出版著作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D选项错误,个人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4、丁某拟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就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是否为丁某个人债务产生分歧。根据《民法典》,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丁某个人债务的是()。 [2023年真题]

A.丁某与他人赌博所借的债务

B.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购置家用电视的债务

C.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用于自家装修的债务

D.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如下债务情形,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A选项正确,赌博债务属于丁某个人债务。

B选项错误,购置家电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选项错误,自家装修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选项错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5、冯某、陈某于2018年结婚,根据《民法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2022年真题]

A.冯某于婚前存款50万元,婚后所得的利息4.8万元

B.冯某用婚前存款50万元投资经营餐厅,婚后盈利的13.5万元

C.陈某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处住房,婚后自然增值的50万元

D.陈某婚前个人收藏的古玩,婚后自然增值的30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选项正确,婚前存款婚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选项错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C选项错误,婚前存款婚后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D选项错误,婚前存款婚后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6、贾某与尹某于2017年结婚,2020年6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5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21年真题]

A.5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5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5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5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D正确。

二、易混淆知识点总结

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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