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章内容与典型真题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典真题示例:
1、小强与小伟相处三个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约定了举办婚礼的时间。婚礼当天,小强按照当地风俗到女方家迎娶小伟,小伟父母提出必须增加3万元彩礼才让小伟出门儿。经过反复协商沟通无果后,双方决定取消婚礼并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彩礼返还等问题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小强与与小伟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应当是( )。【2024年真题】
A.诉讼离婚
B.确认婚姻无效
C.撤销婚姻
D.解除事实婚姻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说法,正确的有() 【2024年真题】
A.负担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B.负担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C.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另一方可以拒付子女抚养费
D.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不得一次性给付
B选项正确,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D选项正确,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C选项错误,父母双方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另一方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E选项错误,子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给付金钱或实物。
3、根据《民法典》,男女双方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 ),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2年真题】
A.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D.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ABC选项属于诉讼离婚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例示性规定,不符合题意。
二、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常见问题 | 内容 |
子女抚养归属 | 1、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己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子女抚育费负担 | 1、抚养费的数额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不超过50%; (2)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给付期限和给付办法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探望权问题 |
【注意】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考虑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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