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2020合格人数 |
2021合格人数 |
薪资查询 |
北京 |
—— | 281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天津 |
1748人 | 711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上海 |
4619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
江苏 |
13355人 | 5755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浙江 |
32318人 | 15058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山东 |
10600人 | 5984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江西 |
2174人 | 147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安徽 |
3482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
广东 |
18106人 | 851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广西 |
1122人 | 778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海南 |
357人 | 203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辽宁 |
1887人 | 859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吉林 |
2010人 | 990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山西 |
1938人 | 1148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福建 |
6048人 | 3453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河南 |
3868人 | 1609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河北 |
2648人 | 1519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湖南 |
—— | 1274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湖北 |
—— | 350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四川 |
6382人 | 336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重庆 |
2944人 | 1573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云南 |
1735人 | 1517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贵州 |
—— | 薪资行情查询>> | |
西藏 |
—— |
42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陕西 |
1485人 | 1184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青海 |
198人 | 78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宁夏 |
597人 | 327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甘肃 |
954人 | 554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黑龙江 |
—— | 停考 | 薪资行情查询>> |
内蒙古 |
—— | 1031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新疆 |
318人 | 216人 | 薪资行情查询>>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_2816_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10-63959012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原文通知: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1cj/202201/t20220117_2593007.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711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3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2年1月24日
附件:社工名单.pdf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201/t20220126_5789705.html
2021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上海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社工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2年2月14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2/1/27/art_57268_10334402.html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2月9日至2月22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7053105。
附件: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浙江考区合格公示人员名单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2月9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7155/showInfo/Info.aspx?id=7534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计5984人次(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9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相关参加考试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8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201/b6c25d3a-5b7e-4c43-aa59-0f67d35a5fba.shtml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47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1.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4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385.html
2021年安徽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安徽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社工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516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7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2年1月13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3764998.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7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17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286/5729.html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9日。
据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2年1月21日
原文通知:http://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7e76b4f9017e7bed7fff0037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59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9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9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225.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2月7日至18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
吉林省202110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2月7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Y2I0NmJiOWQtMDQzYS00OGU1LTgzM2MtNDM4NGVhZmQ1MTkz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获悉,山西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148人,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审核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以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名,于1月27日前发送至报考所在市民政局指定邮箱(附件2),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 二)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工师的考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45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P3TZmYR.htm
关于对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2022年至1月3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3)。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本次资格核查工作由报考地民政部门负责,即日起至2022年2月8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名单见附件2,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资格核查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
2.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3)。
考生要确保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核查的,将影响考生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2022年1月21日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河北省共有1519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1月26日至2月4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http://link.233.com/28357/2021/854.html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754.aspx
根据《湖南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获悉,湖南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1274人,实行考后人工核查工作。具体请查看公告原文
下载:湖南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人工核查对象
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2月1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关于对湖北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抽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有关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合格人员进行考后核查,现将有关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对此结果有异义,请在2月11日前将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考试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电子邮箱地址:hbrsksy_kpyc@126.com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295/hbksy/002/002002/20220129/0a3878bd-d8d0-4005-b7b8-a67a9bb84071.html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2〕2号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3366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民政厅 |
028-84423057 |
成都市 |
成都市民政局 |
028-61881829 |
自贡市 |
自贡市民政局 |
0813-5200602 0813-3102272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0812-3362251 |
泸州市 |
泸州市民政局 |
0830-3190094 |
德阳市 |
德阳市民政局 |
0838-2512137 |
绵阳市 |
绵阳市民政局 |
0816-2393907 |
广元市 |
广元市民政局 |
0839-3318113 |
遂宁市 |
遂宁市民政局 |
0825-2325618 |
内江市 |
内江市民政局 |
0832-2039176 |
乐山市 |
乐山市民政局 |
0833-2406680 |
南充市 |
南充市民政局 |
0817-2731535 |
达州市 |
达州市民政局 |
0818-2122986 |
巴中市 |
巴中市民政局 |
0827-5260993 |
广安市 |
广安市民政局 |
0826-2353036 |
宜宾市 |
宜宾市民政局 |
0831-2328326 |
雅安市 |
雅安市民政局 |
0835-2222772 |
阿坝州 |
阿坝州民政局 |
0837-2832392 |
甘孜州 |
甘孜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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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7日
官方通知:http://202.61.89.231/content-46-EE563AE8F0302215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9—30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的公示人员,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9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201/t20220119_10315884.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517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18日至1月26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2年2月10日至2月25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18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954.html
2021年贵州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1年贵州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社工证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新疆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共216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关于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21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4650800、4611006、4602372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附件列表:
1.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201111457.shtml
根据《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获悉,西藏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共42人,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点击查看>>西藏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复核时间:1月17日—1月29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社会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
3.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1份;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复印件1份。
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84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询。
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26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sfh_show.aspx?id=7380
凡参加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需要进行资格复核。 上传材料时间:2022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2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8时。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3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4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201145010.shtml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共8日。
二、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将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三、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社会工作者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五、联系方式
各市考试机构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9日
官方通知: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201/t20220119_4903496.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将甘肃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5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甘肃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554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778/rst/c113809/202201/1953907.shtml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中、高级)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中、高级)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3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2月1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相应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1168、6600198
举报邮箱:nmgrskszg@163.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初:651人、中:374人、高级:6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2022年1月25日
官方通知:http://link.233.com/25517/gonggao/202212511244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