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2020合格人数 |
2021合格人数 | 2022合格人数 |
好课推荐 |
北京 |
—— | 2816人 | 延期 | 好课推荐>> |
天津 |
1748人 | 711人 | 延期 | 好课推荐>> |
上海 |
4619人 | 延期 | 好课推荐>> | |
江苏 |
13355人 | 5755人 | 14847人 | 好课推荐>> |
浙江 |
32318人 | 15058人 | 38355人 | 好课推荐>> |
山东 |
10600人 | 5984人 | 15200人 | 好课推荐>> |
江西 |
2174人 | 1476人 | 4143人 | 好课推荐>> |
安徽 |
3482人 | 好课推荐>> | ||
广东 |
18106人 | 8516人 | 25660人 | 好课推荐>> |
广西 |
1122人 | 778人 | 3125人 | 好课推荐>> |
海南 |
357人 | 203人 | 751人 | 好课推荐>> |
辽宁 |
1887人 | 859人 | 2418人 | 好课推荐>> |
吉林 |
2010人 | 990人 | 2554人 | 好课推荐>> |
山西 |
1938人 | 1148人 | 3433人 | 好课推荐>> |
福建 |
6048人 | 3453人 | 12238人 | 好课推荐>> |
河南 |
3868人 | 1609人 | 4419人 | 好课推荐>> |
河北 |
2648人 | 1519人 | 3653人 | 好课推荐>> |
湖南 |
—— | 1274人 | 3702人 | 好课推荐>> |
湖北 |
—— | 3506人 | 好课推荐>> | |
四川 |
6382人 | 3366人 | 11316人 | 好课推荐>> |
重庆 |
2944人 | 1573人 | 4758人 | 好课推荐>>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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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 | 好课推荐>> | ||
西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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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1485人 | 1184人 | 2588人 | 好课推荐>> |
青海 |
198人 | 78人 | 224人 | 好课推荐>> |
宁夏 |
597人 | 327人 | 1070人 | 好课推荐>> |
甘肃 |
954人 | 554人 | 1673人 | 好课推荐>> |
黑龙江 |
—— | 停考 | 好课推荐>> | |
内蒙古 |
—— | 1031人 | 好课推荐>> | |
新疆 |
318人 | 216人 | 991人 | 好课推荐>> |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2年10月8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2/9/29/art_57268_10619491.html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1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考区采用“告知承诺制”且学历核验通过的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9月23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7053105。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浙江考区合格公示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2/9/9/art_1229635571_16507.html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至9月17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209/75ea8b98-6580-403f-b286-c1ae58c0f95e.shtml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14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1.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542.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5660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2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009882.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2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2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286/6585.html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5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30cdae10183219ea9c4014c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41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2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720.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
附件:吉林省20220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示名单(1).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M2FjZGY3NmMtOWExMS00YzRiLWE4ZmItMTA2ZDhiZmUwNWE0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2/202209/t20220909_7088055.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23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87507553 87526359(传真)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9QSjJAZ.htm
关于对全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全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附件3)。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本次资格核查工作由报考地民政部门负责,即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核查名单见附件2,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资格核查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
2.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3)。
考生要确保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核查的,将影响考生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核查人员名单.xlsx
3.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ce636e96451c43c8a02cb545acb057c2.html
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河北省共有3653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9月10日至19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7/2021/854.html
附件: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9255/hebpta/Item/2883.aspx
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9月22日前完成,9月2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3日
附件2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市 州 |
审核部门电话 |
考试部门电话 |
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 |
长 沙 |
0731-84907978 |
0731-82563172 |
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衡 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link.233.com/23475/hysrsj/ |
株 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link.233.com/11908/ |
湘 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link.233.com/16318 |
邵 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link.233.com/15145 |
岳 阳 |
0730-8882303 |
http://link.233.com/25279 |
|
常 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link.233.com/22177/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link.233.com/11882/ |
益 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link.233.com/17260/rsj/index.htm |
娄 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link.233.com/17982/ |
郴 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 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link.233.com/21196 |
怀 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州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link.233.com/15107/ |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1e92e367-8579-459f-8523-532fe1aaed77/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2〕38号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1316人,其中初级9727人,中级1565人,高级24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民政厅 |
028-84423057 |
成都市 |
成都市民政局 |
028-61881829 |
自贡市 |
自贡市民政局 |
0813-2611130 0813-5200602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0812-3362251 |
泸州市 |
泸州市民政局 |
0830-3190094 |
德阳市 |
德阳市民政局 |
0838-2512137 |
绵阳市 |
绵阳市民政局 |
0816-2393907 |
广元市 |
广元市民政局 |
0839-3318113 |
遂宁市 |
遂宁市民政局 |
0825-2325618 |
内江市 |
内江市民政局 |
0832-2039176 |
乐山市 |
乐山市民政局 |
0833-2406680 |
南充市 |
南充市民政局 |
0817-2731535 |
达州市 |
达州市民政局 |
0818-2523105 |
巴中市 |
巴中市民政局 |
0827-5260993 |
广安市 |
广安市民政局 |
0826-2353036 |
宜宾市 |
宜宾市民政局 |
0831-2328326 |
雅安市 |
雅安市民政局 |
0835-2222772 |
阿坝州 |
阿坝州民政局 |
0837-2831152 |
甘孜州 |
甘孜州民政局 |
0836-2832069 |
凉山州 |
凉山州民政局 |
0834-2160869 |
眉山市 |
眉山市民政局 |
028-38168458 |
资阳市 |
资阳市民政局 |
028-26110753 |
附件: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6-78B2DA1339F6DF63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9月28日—10月14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209/t20220928_11148049.html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5067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14日至9月22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需提前收集考生邮寄信息,以便证书到达我省后及时发送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注意,个人邮寄申请办理完毕不是立即寄出证书,待国家证书寄到后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1025.html
关于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99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2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2年9月8日
附件列表:
1.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209091506.shtml
2022年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588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资讯。
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594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2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d5920117ada6c14ac9f82604597439ec.shtml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9月18日共11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9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209/t20220907_4935062.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73人 ( 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承诺行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9月9至2022年9月18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甘肃省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1673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2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778/rst/c113809/202209/2120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