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备考进行时,背诵没重点?不知道考哪里?别担心,老师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神器——学霸笔记,希望能帮助大家提有效率,有效复习,更省时、省力、省心。本篇是《经济基础》第三十六章 公司的股份股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部分考点,请收藏!
1、公司法主要考点总结
考点  | 关键内容  | 
公司的类型、特征及设立条件  | ①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 
公司名称、住所及章程制度  | ①强制注册、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6个月)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①项权利(优先认股权、股权收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权)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①公司解散的原因(期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持表决权 10%以上股东请求)  |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  |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①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
4、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项目  | 有关规定  | 
公司合并与分立  |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①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②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 
公司解散  |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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