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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变动汇总+思维导图: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35章

作者:233网校-旸谷谷 2021-10-11 17:33:16
导读:《合同法律制度》在历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分值在4~8分,分值占比较高,大家注意重点复习。收藏本文,轻松学习,临近考试,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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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点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章内容较多,在历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分值占比较高,一共分为6个部分:合同概述、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担保和保全;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各部分从历年的考试频率来看相对较平均,各位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复习全面。本文主要将2021版教材中涉及重要知识点变动处汇总,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一、2021教材变动汇总:【葛广宇老师变动解析:详情戳>>>

1、修订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变动P287)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民法典》新增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P289

3、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绿色原则。(新增P291)

4、合同的担保: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动P293)

5、定金合同: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新增P294)

6、债权人的撤销权:(变动P295)
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7、合同的义务转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新增P295)

【葛广宇老师重点解析: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二、思维导图精编:

合同.png

三、考题预测:

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下列形式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悬赏广告

D、招股说明书

E、拍卖公告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473条规定了多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C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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