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Ⅱ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Ⅲ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投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Ⅳ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A.Ⅱ、Ⅳ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规范运行。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9)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1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1)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