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等行政监管措施。
Ⅰ.出具警示函
Ⅱ.责令参加培训
Ⅲ.责令定期报告
Ⅳ.监管谈话
Ⅴ.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Ⅵ.拘留
A.Ⅰ、Ⅱ、Ⅳ、Ⅴ
B.Ⅱ、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Ⅴ、Ⅵ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因此,Ⅰ、Ⅱ、Ⅳ、Ⅴ项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