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Ⅰ.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Ⅱ.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Ⅲ.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Ⅳ.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本题考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Ⅰ项正确;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Ⅱ项正确;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Ⅲ项正确;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Ⅳ项正确;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因此,Ⅰ、Ⅱ、Ⅲ、Ⅳ项均符合题意。
故本题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