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需向()提出申请。
A.国务院
B.中国证监会
C.上市公司所在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