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公司证券暂停转让。
Ⅰ.挂牌公司证券主动实施暂停转让
Ⅱ.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Ⅲ.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
Ⅳ.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6条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公司证券暂停转让:①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②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③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除挂牌公司申请证券暂停转让的情形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对挂牌公司证券主动实施暂停转让。